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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红十字运动,从1863年初成立“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算起,迄今已近140年,组织机构逐渐发展,现已遍及全世界。运动由三个部分组成,即:1、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国际委员会);2、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简称国际联合会);3、全世界共179个(截至2002年6月)获正式承认的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

  这三个部分的职能所涉及的范围与事务虽然各有不同,但它们都是按照本运动的基本原则,朝着同一目标、同一方向前进的。因此,它们都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互相关联的整体性组织。

  1986年,本运动正式称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1997年11月26日,在西班牙塞维利亚召开的审议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内部事务的最高机构――运动代表会议,一致通过了《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各组成部分国际活动组织协议》(塞维利亚协议)。该协议为红十字运动各组成部分规定了基本的工作框架,明确了运动的三个组成部分在不同的情况中的工作分工及职能:

  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起主导作用;在自然灾害中,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起主导作用;在特殊情况下,国家红十字会起主导作用;在既有战争或冲突,又有自然灾害的情况中,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导协调。

  本运动的法定机构有: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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